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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“三角债”工作的通知

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“三角债”工作的通知

国发〔1990〕19号
2010-12-17
索 引 号:000014349/1990-00002主题分类:财政、金融、审计\其他
发文机关:国务院成文日期:1990年03月26日
标 题: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“三角债”工作的通知
发文字号:国发〔1990〕19号发布日期:2010年12月17日
主 题 词:企业 债务

索 引 号:

000014349/1990-00002

主题分类:

财政、金融、审计\其他

发文机关:

国务院

成文日期:

1990年03月26日

标 题:

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“三角债”工作的通知

发文字号:

国发〔1990〕19号

发布日期:

2010年12月17日

主 题 词:

企业 债务

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 “三角债”工作的通知 国发〔 1990 〕 19 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 , 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 : 当前 , 由于市场疲软 , 产成品积压 , 工交生产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矛盾很尖锐 , 企业、单位之间互相拖欠货款和前清后欠的情况十分严重 , 已成为影响当前生产正常进行的突出问题 , 也损害了社会信用。为了缓解这一矛盾 , 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“三角债”工作。各地区、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, 把它作为治理整顿、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进行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: 一、清欠工作的原则。清欠工作要与启动、促进当前工交生产相结合 , 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、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相结合 , 与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相结合 , 与推动搞活市场相结合。 二、方法和步骤。清欠工作采取条块结合、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。第一步 , 先在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和基建、外贸、商业、物资等系统进行 , 由各地区、各部门自行组织清欠工作。结合最近发放各项贷款的情况 , 凡是建设资金和外贸、商业、物资系统收购资金已经到位的企业和单位 , 应立即付清拖欠生产企业的设备或原材料货款。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尚未到位的 , 财政、信贷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如数拨付 , 不再增加新的拖欠。第二步 , 以被拖欠货款较多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为中心 , 组织跨省 ( 区、市 ) 的区域性清理。第三步 , 在区域性清理的基础上进行全国范围的清理。清欠工作争取在今年七月底以前基本结束。 三、为清理“三角债” , 银行要投入一批启动资金。 四、为解决前清后欠问题 , 各企业、各单位必须信守合同 , 严格执行财务结算纪律。从今年四月一日起 , 凡无理拖欠货款的单位 , 要给收款单位支付日息 3 ? 的滞纳金。 五、要加强对清欠工作的领导。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清理“三角债”领导小组 ( 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), 负责组织领导全国清理“三角债”的工作。领导小组下设临时办公室 , 设在国务院生产委员会 , 由有关部门选调人员组成 , 不另外增加机构和编制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要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 , 吸收有关部门参加 , 组成清理“三角债”领导小组。国务院的有关管理部门也要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 , 成立清理“三角债”领导小组。 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切实按照以上要求 , 做好清理“三角债”的工作 , 搞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生产 , 以保证国民经济持续、稳定、协调地发展。 国 务 院 一九九○年三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清理“三角债”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邹家华 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委主任 副组长 叶 青 国家计委副主任、国务院生产委员会主任 周正庆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成 员 刘仲藜 财政部副部长 张世尧 商业部副部长 沈觉人 经贸部副部长 马毅民 物资部副部长 刘廷焕 工商银行副行长 周汉荣 建设银行副行长 林中杰 农业银行副行长 雷祖华 中国银行副行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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